一、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學校員工對於市政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建議,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創新提案由本府員工經各機關學校提送主管機關,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 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函送主管單位彙辦。
三、請踴躍參加,若有創新提案,可照提案表格式,於 11 月 20 日前送至文書組彙整後,函送市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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