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申請者(新案),請於1月16日(四)前備妥以下文件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二、請領要點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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