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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5年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至115年7月31日(留職停薪年資須扣除,兵 役可計,年資未中斷且具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年資可併計),經本室初步審查 結果符合資格人數如下:
1.連續服務滿十年(105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溫O宇教師(計 1 人)。
2.連續服務滿二十年( 95 年 8月 1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
楊O祝教師、陳O芳教師、康O如教師(計 3人)。
3.連續服務滿三十年( 85 年 8月 1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
盧O邦教師、陳O娟教師(計 2 人)。
二、請同仁確認個人服務年資是否符合本次範圍,如有缺漏或錯誤請於 115 年 1 月23 日下班前知會人事室,以免漏頒。
三、以上人員請於 115 年 1 月 23 日下班前檢附表件,洽人事室辦理:(正本驗後發還)
(一)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114學年度尚未考核毋需檢附)
(二)歷次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三)教師證書(有 2 張以上請倂附)。
四、檢附資深優良教師審查相關規定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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