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因應疫情防範之簡章增訂說明、招生重要日程修訂表
轉知來函:
111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符招生公平及防疫需求,特 依據教育部111 年5 月31 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054180 號函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1 年5 月31 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1100003041 號函,通過之「111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暨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機制」,由本會據以制定111 學年度南區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增訂說明:
一、適用資格
(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凡參加111 年6 月4 日、6 月5 日所辦理之111 年國中教 育會考補考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專案免試生」。
(二)非符合本資格之免試生,以下簡稱「一般免試生」。
(三)配合防疫無法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及補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造冊個案考生,以下 簡稱「個案免試生」。
二、招生日程及應辦事項 專案免試生及一般免試生,均須依公告之111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修訂 表,依規定日程及項目完成應辦項目。
三、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順位比序原則
(一)一般免試生及專案免試生參加本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係分別以其111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或補考成績,並依本招生簡章各校所規定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原則採計。
(二)專案免試生之各身分別分發順位,為以前揭說明取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一般免試生一 起比序,依招生簡章分發順位比序原則,排定各身分別之分發順位。
四、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一)一般免試生及專案免試生,如獲所報名招生學校之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者,須依「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上指定之時間及地點,一起前往辦理現場 登記分發。
(二)專案免試生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一般生錄取標準者, 以外加名額錄取;如尚具有特種身分資格且符合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 分發者,依其特種身分別參加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之特種身分生錄取標準,以外加 名額錄取,每位免試生至多錄取一個科(組)。
(三)因受疫情影響相關應變措施如下:
1.招生學校因受疫情影響暫停實體授課,須配合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進行清消,經確認 安全無虞後,得於原校或啟用備援場地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或公告並通知 考生改至其他地點。
2.疫情嚴峻致北、中、南單一區無法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且經技專校院招生 策略委員會緊急應變小組會議通過停辦全國五專「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後,改採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及電腦統一分發」。
3.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辦理前揭作業,並 於該委員會及北、中、南三區招生官網同日公告相關作業方式及規定;具參加登記分 發資格之免試生,須依規定辦理應辦事項,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分發機會。
五、個案免試生
(一)個案免試生須依各區委員會公告之 111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 修訂表,依規定日程及項目完成應辦項目。可於三區擇1 校,向該區招生委員會繳寄 報名資料及志願順序表。
(二)報名繳寄資料如下: 1.五專聯免報名表
2.「111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須蓋妥 國中學校單位戳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3.志願順序表(附表1)。 4.書面審查資料:
A.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須蓋妥國中學校單位戳章)。 B.國中模擬考成績單影本(擇優)。 C.個人自述(附表2):請填寫自傳與就讀動機。 D.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競賽表現、作品集、獎狀等)。
(三)成績計算:由招生學校評定書面審查資料以替代國中教育會考積分,並依簡章計算方 式核算超額比序總積分。
(四)錄取方式:招生學校依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或電腦統一分結果,取得各科(組)一般生最 低錄取標準。個案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達志願科組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外加 名額錄取。
六、其他事項 本增訂說明外之其餘事項,悉依111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招生重要日程修訂表如附件.為預留集體報名作業時間,請同學務必依照學校規定的校內報名時間完成報名表及報名費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