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29609 號函辦理。
二、本案倘有個人自行推薦報名者,請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前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 https://9praward.tw )。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徵選辦法、報名表及同意書各 1 份,上開資料亦同步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 https://dep.mohw.gov.tw/D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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