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第五屆申評會委員任期將於 110 年 3 月 31 日屆滿,依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教師、學者專家、地區教師組織、本局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請本校同仁踴躍參加或推薦本校教師、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俾列入本市第六屆申評會委員遴聘之參考名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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