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 112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規定每年需研習至少 4 個小時。
三、研習對象:
(一)教職員工:校長、正式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等皆應參加。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1 年 8 月 16 日~112 年 8 月 15 日。
五、研習訊息:請務必擇一參加
(一)實體研習:已辦理完畢
(二)線上研習(愛課網)
1.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行政人員)溪北線上場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71 。
2.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種子教師)溪北線上場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72 。
六、教育局預計於 8 月調查各校完成率。研習完畢後,請填寫調查表回報,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ZSBc1XDMC1MsSGCA6 ,或以紙本繳交學務處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