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者請於114年3月11日前備齊相關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號1140014294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至114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申請方式:請學校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寄(送)至新竹縣政府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