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依介聘要點第32點規定,114年度將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為「蓮潭國中小」1校),並分2階段辦理:
1、第1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
限「原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學校及人數,由該局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2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核算基準日為114年3月31日)。
2、第2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3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本校教師欲申請市內外介聘之同仁,請務必於3月31日(一)下班前下載本校介聘申請表填寫並送至人事室以利教評會審議,逾時不候。
三、檢附「臺南市114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轉任相關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