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2240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5 學年度起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護其權益。
進階搜尋